2010-05-07

一百五十萬美金的桌上型圓鋸訴訟案

一百五十萬美金的桌上型圓鋸訴訟案

分類:隨想隨寫
2010/05/07 00:37
    

這是一場發生在美國發生的桌上型圓鋸訴訟案(參考自 Finewoodworking 雜誌 "More Details on the Carlos Osorio Tablesaw Lawsuit")
今年三月間,法官判朗明Ryobi 公司須賠償 一百五十萬美金給O先生
案由:
O先生從未使用過桌上型圓鋸,但是經由他的老闆指導後開始用來做地板施工
約兩個星期後的某天,O先生在沒縱剖靠板 沒鋸片保護蓋沒下方防撕裂板的狀況下準備用Ryobi桌上型圓鋸縱剖一塊橡木地板料,剛開始他覺得有困難以為是機器卡了木屑,清理之後還是覺得不好切,於是他用力推入地板料,說時遲那時快,他的左手就滑進了鋸片,除了小指被切斷還有另外的兩指嚴重受傷,O先生之後進行了五次手術以及95次的復健。
O先生的律師控告Ryobi 公司並未在圓鋸安裝肌肉感測系統,所以才不能在O先生的手指接近時煞住鋸片.....
法官最後的判決是O先生有35% 的過失,而Ryobi有65%的責任,所以判決Ryobi 公司須賠償 一百五十萬美金給O先生
思考:
1. 台灣有因為使用電動工具受傷因而向工具公司求償或求償成功的案例嗎?
2. 少了不該缺少的裝置才受傷,難道不是O先生自己白目嗎?
3. 工具的安全防護新技術日新月異,可是有多少人願意花較多的錢去買更安全的設備? 還是跟大多數的工具生產公司一樣,為了省錢而不把最IN的安全系統放入生產線呢?
看來在台灣做木工或玩木頭只能自己特別留神和格外小心了~~
 
回應(9)
凹俊2011/05/24 23:27 回應
不知道如果小朋友老是看電視看太近而得近視的話,可不可以去告sony哦?不然LG也可以
樂迷2011/05/26 21:56回覆
只要大大發明一種電視 靠太近就會自動關機 那麼你也許就可以去告那些沒裝的廠商吧~~
阿福2010/05/08 18:24 回應
  我也有「切」指之痛,還好沒切到骨頭。
樂迷2010/05/09 00:04回覆
看了這篇 有沒有覺得該致力推動配有手指感應設備的圓鋸快快在台灣上市呢?
a-tien ( 阿田 )2010/05/08 14:51 回應
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 電動工具的產生不也爲方便人類嗎, 只是~ 當設計越周全相對成本越高, 不符合大眾DIY使用原則, 又價低物美之產品卻為專業人士愛用之貨,  我個人認為公司個人在這件仲裁案的比例上有明顯的偏差,  如有較符合素人使用機具的情況下,  外行人選擇的差池怎能讓公司承擔大部分的過錯呢!
樂迷2010/05/08 16:02回覆
這也是我想不透的 但是在美國對於律師的評語就是死人也能告成活人 所以對美國人來說 沒什麼大驚小怪的
想想 如果我切菜時把手切斷 是不是可以告製造菜刀的公司呢?

~小海漂~2010/05/08 09:45 回應
真的!工具是不長眼睛ㄉ 安全第一唷!
樂迷2010/05/08 15:58回覆
不長眼睛的很多 我常看很多人過馬路都把車子當隱形的
所以還是要靠自己小心注意哩~~

阿政2010/05/08 08:59 回應
一..有太多因"工作傷害"求償判賠的案例...只是雇主的規模不一...獲賠的傷者多半是大公司的勞工...
二..因沒有安全防護的設備而受傷之白目員工...是雇主的責任 ( 不管規模大小 ) ...如果雇主無法提供安全性高的設備...
       就應"設法"降低危險性或"教育"員工...員工是流動的...所以安全教育要常常進行...
三..美商公司就很樂意以"安全設備"來替代勞工的"事故賠償金"...因為..( 美國人連吃蜜餞咬斷牙都會求償 )...
       其實在台灣...多半的勞工不知自己的權利...以為遇到事故...只能自己"勾牛賽"...
       以台灣木工的生態...確實是只能"自求多福"...因為雇主多半是朋友..也沒多少錢可以賠...
      不嚴重者還會考量日後的工作機會....結果..都私下和解了事...
    全台灣之中...勞工安全做的最好的是..美商杜邦..全廠區連訪客都"禁止跑步" ...換燈泡一定要戴護目鏡...等等
     也有許多勞工認為"勞安法令"是約束勞工的工作自由的惡法....
   上過勞安課程就會知道許多自身的權利...以及"安全科學"的重要性...貫徹一點..可以減少許多家庭的"哀哭聲"...
    


樂迷2010/05/08 15:54回覆
上課是一回事 執行也是要看個人 賠償再多也不能喚回寶貴的生命或健康呢
看到您提到禁止奔跑 想起我曾在一家木工廠內勸阻一位被母親帶去的孩子奔跑 工廠老板竟然罵我管太多 什麼會嚇到孩子等的....
真是滿肚子的OOXX 唉~~

彩迷2010/05/08 04:33 回應
這種也在告,只能說~~了然啦~!


樂迷2010/05/08 15:56回覆
這就是您不知美國律師的厲害之處了 這還算於理有據的 美國律師向來惡名昭彰呢~
Thomas2010/05/07 21:08 回應
基本上這種官司在美國大多是以私下和解收場,美國所有的工具都會有警告標籤,告知使用者他面對的危險和可能會受傷和死亡。這種標籤是要保護廠商面對這類指控。
樂迷2010/05/07 21:55回覆
看來應是沒和解成才會鬧那麼大吧
這就好比因為醫療糾紛多了 現在開刀前醫生就會先給出一些嚇壞人的警告 還要簽切結書 為的也是要避險呀~


報馬仔2010/05/07 19:11 回應
自認環保團体喊節能減碳、自身開大車~~~
當官的種樹說愛護地球、一邊開山造路砍伐原始林玩兩面手法~~~
它們是厚黑學看多了玩兩面手法唬弄平民百老姓~~~
殺人犯要講人權 流浪動物也有生命權~~~事情發生在它們身上看它反應如何~~
曾有尼姑勸偶不要抽煙有害身体、偶回說它們若不開車偶戒煙~~~
煙害偶自已承擔、開車它方便排癈氣別人受~~~~醉過~~醉過~~

樂迷2010/05/07 21:53回覆
看來我這個偶爾也開ㄅㄨㄅㄨ的人 也是醉過醉過啦~~
報馬仔2010/05/07 07:43 回應
台灣商人大都以營利為目的、且在台灣大都藝高膽大~~~
不會投質在工具安全上、能用就行自已小心就好了、所以常見工安事件
台灣好像沒人打這種官司像廠商索賠

樂迷2010/05/07 10:53回覆
有時很納悶 到底我們這些平民百姓 有沒有人權
殺人犯要講人權 流浪動物也有生命權~~~ 唉~我怎麼這麼多感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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